德阳市慈善联合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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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阳市慈善会 关于孤儿成长教育基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7-12 点击数:1048

全市各社会组织:

     目前我市共有孤儿270名,其中,机构养育的儿童有75名,社会散居孤儿188名,其他类型7名,分布在除经开区之外的6个县(市、区)。德阳市慈善会设立了孤儿成长教育基金,基金共有55.93万元,用于解决孤儿收养、成长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现就孤儿成长教育基金项目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的意义

     根据《民政部关于鼓励实施慈善款物募用分离、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慈善组织积极作用的指导意见》,允许慈善款物募集与使用分开,这也是我们探索实现募用分离、更好发挥慈善资金更大效力的一次有益尝试。各社会组织、公益机构有孤儿成长、教育、学习、救助等方面项目的均可申报。


二、申报机构

     德阳市慈善会委托德阳市社会组织孵化培育基地(成都市常青树社会工作服务中心)承办项目申报和实施的所有事宜,负责项目征集、评审、合同签订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日常监测、服务与项目评估,督导立项项目机构执行项目计划、定期报送项目资料,出具评估报告,协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项目完成后,若有必要,还将委托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金审计报告。 


三、申报要求

     对孤儿成长教育基金项目申报和管理、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必须是经过登记注册、且登记的业务范围里涵盖了“青少年服务”“儿童服务”等相关业务类别的社会组织,才能参加项目申报工作;

(二)申报的项目必须符合基金规定的用途,用于孤儿的教育、学习、救助等各方面;

(三)项目的设计一定要严谨、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切合孤儿的实际需求,而且活动中必须保证孤儿的安全;

(四)每个项目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万元,需附上经费的开支明细表。按照《民政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年度支出和管理费用的规定>的通知》,并参照《德阳市社会组织公益创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严格控制项目中工作人员的经费和管理费,占比不超过总支出的10%,努力将慈善资金最大化地用于服务对象;

(五)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定为一周年,以正式开始实施的时间算起,实施范围在德阳全市含6个县(市、区)均可;

(六)申报表和流程按照公益创投项目规定的统一标准和式样报送,与公益创投申报的时间一致,相对独立地进行评审,此次公益创投获得优秀的社会组织优先考虑,我会将在申报的项目中严格筛选符合要求的择优录用。对此次项目征集,我们的原则是严格要求,不降低门槛,宁缺毋滥。


    四、监督管理

     一是对项目运行情况进行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办方将对项目进度、项目实施是否按照项目计划书严格执行等情况进行跟踪管理;二是对资金的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完成后都会对是否按照项目计划书使用资金及资金使用的合理性进行检查督导,并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资金进行专项审计,出具资金审计报告;三是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在项目实施的中期和末期,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项目进行绩效评估。对违反资金管理规定、违反项目计划书、资金使用不合理、绩效评估成绩不好的,要停止拨发下期款项,甚至追回已拨款项。对乱用、挪用慈善资金的,将追究机构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联系人:谭晓瑜、向泯环;联系电话:2307321、2307325)